证监会与金管局较早时发出通函,对内地客在本港券商和银行开设投资账户有额外措施。证监会发言人回应指,香港持牌公司可继续为中国内地投资者开立新账户,但必须符合所有开立账户规定,包括遵守「认识你的客户(KYC)」及客户尽职审查规定,以及取得所需声明及完成就银行账户作出指定。
发言人又称,香港持牌公司可继续为现有的中国内地客户提供服务,前提是有关服务并非在中国内地境内提供,并且已遵守香港及适用司法管辖区的一切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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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注意到,中国内地当局於上月22日联合发布的通知,其相关要求亦适用於其他司法管辖区(即不限於香港)的金融机构在向中国内地投资者提供服务时的相关活动。(m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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