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表示,21名分间单位业主因违反《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第IVA部的相关规定,於8月1日及今日(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有关控罪,并被判处罚款共8.81万元。自《条例》生效以来,差饷物业估价署持续加强采取执法行动,至今已合共检控1,143宗个案,而就法庭已处理的803宗个案,均全数成功定罪,共涉及696名分间单位业主,罚款介乎400元至41,600元,合计总罚款共逾210.49万元,另有340宗个案则正等待进行聆讯。
估价署发言人重申,分间单位业主必须严格遵守《条例》下的相关规定,包括禁止业主刻意打扰租户成员的安宁或舒适生活等,意图使租客放弃占用其分间单位;要求租客支付的次期租赁租金超过《条例》所准许的最高租金款额;同时提醒租客在《条例》下所享有的权益,包括四年的租住权保障。他亦强调估价署会继续坚决执法,打击任何违例个案。(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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