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10日)就議員提問作書面答覆,指目前任何人若透過跨境電商平台購買或自攜過關入境,將家用電氣產品作個人使用,該行為不視作在本港供應。假如跨境電商平台僅提供產品格價或買賣方配對服務,且運輸由第三方物流負責,該平台及物流公司亦不屬於供應商或銷售商。因此,上述情況下所涉及的產品不屬於《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電氣產品(安全)規例》和《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等相關法例的管制範圍。
今年首四個月,經初步調查後,共有22宗電力事故涉及家用電氣產品,當中未發現涉及經跨境電商供應的產品。機電署已主動和各跨境電商平台建立恆常溝通機制,提醒他們在本港供應的家用電氣產品,必須符合本地有關電力安全規格和附有能源效益標籤的法例要求。環保署亦已聯絡各相關跨境電商平台,提醒他們如其營銷方式涉及在香港從事分發或銷售「受管制電器」,則須向環保署登記成為登記供應商或/和銷售商,並按法例要求提交每季申報以評估和繳交循環再造徵費,以及提供法定免費回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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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部分僅為商戶和買家提供配對服務、而並未從事分發或銷售「受管制電器」的跨境電商平台,環保署已促請他們避免讓未登記商戶透過其平台向香港分發受管制電器。環保署會繼續留意各跨境電商平台在香港的營運模式,確保其在香港的業務符合相關法例要求。
經跨境電商平台網購家用電氣產品所引起的問題複雜,且跨越不同司法管轄區,須要小心處理。政府一直留意其他地區的規管制度,包括新加坡將在今年7月生效的《節能(修正)法案》。據了解,該法案將會把規管對象由電器供應商擴展至個別消費者,消費者個人進口不符合新加坡的最低能源效益標準或沒有貼上當地的能源標籤,不論是否自用都會被罰款。特區政府需要觀察有關法案未來在當地生效後的具體實施情況,考慮兩地在進出口管制和行業環境等範圍的差異,以及本地執法的可行性,才能研究如在本地採取類似措施能否在便利市民和保障消費者利益方面取得平衡。與此同時,政府會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執法,並多管齊下持續跟進,包括加強源頭堵截、巡查和宣傳教育。(d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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