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根據《廣州期貨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經研究決定,自2025年12月23日交易時起,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户在碳酸鋰期貨LC2602、LC2603、LC2604、LC2605合約上單日開倉量分別不得超過800手,在碳酸鋰期貨LC2606、LC2607、LC2608、LC2609、LC2610、LC2611、LC2612合約上單日開倉量分別不得超過2,000手。交易所將根據市場情況對交易限額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