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向银行发通告,厘清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的宣传及销售安排,应南向通客户要求,内地夥伴银行在符合内地相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协助客户与香港银行就「南向通」服务建立三方对话,而港银代表可在过程中,向客户介绍「南向通」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通函提到,南向通投资者在投资专户的交易受香港法例法规和监管制度下的保障,香港银行若作出建议或招揽行为,应遵守适用的为客户提供合理适当建议的责任;亦应遵守其他相关监管要求。香港银行应与内地夥伴银行在合作协议中就有关合作内容明确各方责任及义务。内地夥伴银行不应有任何表示,示意该内地夥伴银行为香港银行在内地的代理或代表。
香港银行公会主席、渣打香港兼大中华及北亚区行政总裁禤惠仪表示:「欢迎监管机构就跨境理财通—南向通的跨境销售安排提供进一步指引。新措施不但为内地投资者提供一个便利的线上渠道了解合资格的香港理财产品,同时让香港银行业界向内地客户介绍理财产品时,提供更清晰的指示及更大弹性。(s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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