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中国科技部发布《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明确各级别汽车驾驶自动化相应的伦理规范要求;指导驾驶自动化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的规范开展,防范技术研发与产品应用过程中的科技伦理风险,推动该领域健康发展。
中国科技部发布该指引称,驾驶自动化由低到高分成0级至5级,分别为应急辅助、部分驾驶辅助、组合驾驶辅助、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
先进驾驶辅助阶段是指2级及以下的驾驶自动化,责任主体通常是人类驾驶员。
有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包括3级和4级驾驶自动化,自动驾驶责任主体因具体运行场景而异。当自动驾驶系统作为自动驾驶责任主体时,应当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向相关自然人主体或法人主体(包括但不限於自动驾驶系统开发者、自动驾驶系统生产商、自动驾驶汽车权利人、自动驾驶系统用户)清晰追责。
无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为5级的驾驶自动化,除非特殊情况下有用户主动介入操作,否则无限制阶段自动驾驶的责任主体以自动驾驶系统为主。
指引提出,驾驶自动化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必须充分考虑安全性,既要尽最大可能保证用户及参与者的生命安全,还应高度重视保护车辆周围人员生命与环境安全;与驾驶自动化技术相关的算法、模型等内容应当被清晰记录、随时可查。
驾驶自动化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应建立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隐私保护机制,严格遵循知情同意、最小必要、去标识化等原则。
指引并称,在发布重大研究成果时,相关主体应坚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避免片面夸大、隐匿风险,不得编造、传播与驾驶自动化系统实际功能和效果不相符的虚假讯息。此外,在研发、生产、推广等过程中,相关主体应向社会公众明确告知并清晰阐释驾驶自动化产品的功能分级、使用条件、使用方式等注意事项,及时澄清和纠正可能导致公众对驾驶自动化技术产生误解的误导性讯息。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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