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5月27日(昨日),荊州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光大信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閆桂軍受賄、違法發放貸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
據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下半年至2021年,被告人閆桂軍利用擔任光大銀行寧波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光大銀行公司業務部總經理,光大金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光大興隴信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總裁、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審批、業務發展和入職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2.1億元人民幣(下同)。
2016年5月至2020年2月,閆桂軍在擔任光大信托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總裁、董事長期間,明知相關公司不符合貸款條件,違反法律規定,指使下屬辦理並違規審批,促使相關信托計劃等項目通過評審,向相關公司發放貸款共計63.9億元。
2020年5月至7月,閆桂軍在擔任光大信托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違反國有資產轉讓監管規定,擅自批准將某公司戰略配售股票收益權以遠期方式轉讓給不具備戰略投資資格的相關自然人。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閆桂軍刑事責任。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閆桂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閆桂軍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h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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